商丘师范学院
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+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园选拔赛的通知
各学院:
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,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,学校定于2018年4月至6月举办第四届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园选拔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大赛主题
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基层书写人生华章
二、组织机构
校园选拔赛由招生与就业处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校团委、创新创业学院共同主办,招生与就业处、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。
三、项目要求
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,培育新产品、新服务、新业态、新模式;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,促进制造业、农业、能源、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;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,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,促进互联网与教育、医疗、交通、金融、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。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:
1.“互联网+”现代农业,包括农林牧渔等;
2.“互联网+”制造业,包括智能硬件、先进制造、工业自动化、生物医药、节能环保、新材料、军工等;
3.“互联网+”信息技术服务,包括人工智能技术、物联网技术、网络空间安全技术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工具软件、社交网络、媒体门户、企业服务等;
4.“互联网+”文化创意服务,包括广播影视、设计服务、文化艺术、旅游休闲、艺术品交易、广告会展、动漫娱乐、体育竞技等;
5.“互联网+”社会服务,包括电子商务、消费生活、金融、财经法务、房产家居、高效物流、教育培训、医疗健康、交通、人力资源服务等;
6.“互联网+”公益创业,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。
四、参赛对象
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、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,大赛分为创意组、初创组、成长组、就业型创业组。具体参赛条件如下:
1.创意组。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,在2018年5月31日(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)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。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,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。
2.初创组。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(2015年3月1日后注册),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。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,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。
3.成长组。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(2015年3月1日前注册);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(2015年3月1日后注册),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。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,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,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。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。
4.就业型创业组。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,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,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。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,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,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。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,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,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。
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。允许跨校组建团队,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,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。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,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,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。
五、赛程安排
1.报名(3月28日---5月8日)。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“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”(cy.ncss.cn)或微信公众号(名称为“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”或“中国‘互联网+’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”)任一方式进行报名。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,截止时间5月8日。各学院按照在校生数20‰的比例(即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应至少网报20个项目;不足1000人的应至少网报15项。
2.复赛(5月9日-5月19日):各学院在组织本学院初赛的基础上按照在校生数6‰的比例(即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应至少推荐6个项目参加校级复赛;不足1000人的应至少推荐4项)择优推荐项目参加校级复赛。
3.决赛:5月20日-5月31日。进入校赛决赛的优秀项目将推荐参加省赛。
六、奖项设置
学校为鼓励广大创业团队积极参与,将对获奖团队进行奖励,对获优秀组织奖的学院进行表彰:
1.大赛设置优秀组织奖8个。优秀组织奖积分办法:按照各学院网报数量/在校生数量×100分+单项奖积分,按总积分排名取前8名。其中单项特等奖、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积4、3、2、1分。
2.大赛设置单项奖。设特等奖1项,奖金3000元;一等奖2项,奖金1500元;二等奖5项,奖金700元;三等奖50名。
3.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院系创新创业工作负责人、联络员,单项特、一、二等奖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;三等奖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。
本次大赛根据我校《毕业生工作考核与奖励暂行办法》(院行字〔2015〕163号),各参赛项目获奖情况将计入各学院毕业生工作考核得分;参赛获奖受表彰者将根据我校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积累转换办法(试行)》(院行字[2017]188号),可获得创新实践2-5个学分。
七、有关要求
1.各学院需明确专人负责,具体负责本项赛事的报名和联系工作;
2.各学院于5月15日前将《商丘师范学院第四届中国互联网+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园选拔赛网报项目信息汇总表》(见附件)报送至大赛办公室(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,地址:平原路校区院系行政楼302室);
3.决赛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。
八、联系方式
1.招生与就业处联系人:李振彪 电话:13938925162
2.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:孙晓伟 电话:13569354661
附件: 第四届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商丘师范学院校园选拔赛网报汇总表
商丘师范学院
2018年3月25日